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土地储备机构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的意见
(巢政办〔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巢湖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完善土地储备机构和加强土地统一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界定中心职能。为加强我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巢湖市土地发展中心更名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一是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二是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征收工作;三是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统计发布工作;四是实施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五是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健全储备机构。根据中心职能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储备中心设立一室三科,即办公室(含财务)、储备科、开发科(含招商)、统征科(挂土地征拨事务所)。中心领导职数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总编制20人。相关土管、财务、综合、拆迁等专业人员从市国土局、市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和居巢区相关单位选调,或从社会公开招聘。
三、加强土地管理。涉及规划区、滨湖区(南岸至散兵镇、北岸至中庙镇),红线范围内政府需要收储的土地一律进入土地储备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年初计划和市场需求有步骤地推向市场。经营性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办法,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做环境后出让,坚持“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努力实现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
四、明确各方责任。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联动的运行机制。
1、市国土局负责对整个土地储备工作实施监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收储指标并组织报批;统一组织已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土地的供应,审查供应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2、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购(征收)、储备、开发整理和推向市场的前期有关工作(包括编制土地供应初步方案等),具体办理收储地块的计划编制、规划申请、成本测算、收购洽谈、补偿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