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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反馈和评议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确保需要公众参与和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在公开后,意见反馈有渠道、有办理、有答复。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业政风行风的评议范围,作为行业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修订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在历年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基础上,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对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主管部门要负责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局属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市市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工作,对这项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
  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加强“上海市政网”和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并抓好应用管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可依据《规定》的要求,通过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网上办事的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后台管理,建立起更加畅通快捷的服务平台。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经研究,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见附件一。调整后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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