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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10、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不予公开事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的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若需公开,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市市政局办公室作为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室负责在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制订相应保密审查制度并报我局备案,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可报市市政局办公室或者各区(县)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上海市政公路燃气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各级市政公路燃气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改善道路交通出行和提高燃气服务质量的迫切愿望转化为参与市政公路燃气管理的自觉行动;有利于促进业内企业遵纪守法,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上海市政公路燃气事业的发展。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开展。
  (二)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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