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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可分为网络公开、窗口公开、互动公开、媒体公开。
  (一)网络公开。应进一步加强市市政局政府网站(上海市政网)建设,使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行业内政务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建立以政务信息发布为基础,涵盖网上办事、网上缴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评议征询等诸多便民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窗口公开。结合市市政局信息中心建设,推进市政公路燃气行政许可事项的一门式集中受理,实现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窗口公开应该是网络公开的主要业务支撑平台,使窗口公开与网络公开同步与协调。
  (三)互动公开。通过组织第三方调查、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等互动形式,与群众、社会团体、企业、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传媒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全面公开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的行业信息。
  六、公开事项和免于公开事项。
  根据《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应进一步明确市政公路燃气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免于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及市政公路燃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业行政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
  2、涉及市政公路燃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各类专业统计信息;
  4、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涉及市政公路燃气行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重大建设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7、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影响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行政执法情况;
  9、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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