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因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使用电子地衡计量时,由市市容环卫信息中心组织运行管理方、作业单位和承运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市信息中心提出报告,由市市容环卫局作出决定。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
第十五条 上海市各生活垃圾电子地衡称重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均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实行一车一卡制。如因车辆报废或原IC卡损坏或遗失等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会同运行管理方一同进行,生活垃圾车辆单位擅自更换IC卡均视为无效。
(一) 生活垃圾运输车用IC卡,使用满五年,必须更换。使用未满五年,IC卡发生故障,由IC卡供应商免费负责调换。
(二)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IC卡遗失或损坏,应由IC卡供应商安装新卡,作业单位支付IC卡费和安装费。
第十七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电子地衡称重系统原则上每年标定一次,标定工作还应包括生活垃圾运输车空车自重测定。
标定要求:
(一) 市市容环卫信息中心、运行管理方、作业单位和承运单位均应派人参加标定工作。
(二) 用标准砝码静态标定电子地衡,最大允许误差为千分之一。
(三) 生活垃圾运输车空车自重测定时,驾驶室只允许坐驾驶员一人。
(四) 做好标定工作现场记录,如无异议参加单位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认可。
如发生特殊情况时,由市市容环卫信息中心决定,随时对电子衡器系统和生活垃圾车进行标定。
第十八条 市信息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活垃圾电子地衡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行管理方指出并责令纠正。
第四章 各方作业规范
第十九条 收运单位作业规范:
(一) 负责车辆过往电子地衡的秩序。教育和督促生活垃圾运输车驾驶员自觉遵照《规定》规范驾车过衡,杜绝漏磅、错磅、抢磅、重复磅行为,防止无效磅和逆行过磅情况发生,并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生活垃圾运输车有序过磅计量。
(二) 保证计量区场地整洁、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