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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套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级资金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套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级资金的通知


达县、宣汉县、大竹县、渠县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确定我市为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市,建设期两年(2008年-2009年),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已下达25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25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各项目县要在2008年、2009年落实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其中宣汉县158万元(2008、2009年各79万元);达县128万元(2008年、2009年各64万元);渠县118万元(2008年、2009年各59万元);大竹县96万元(2008年、2009年各43万元)。
  为保证我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各项目县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地方配套资金分年度存入市商基办专户。对未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将根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削减该县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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