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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7、负责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联络员的日常业务指导,负责对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考核和行风纪律的督查。
  8、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建设标准
  1、人员组成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为4-6人,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卫生监督员及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各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
  2、经费保障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是辖区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街道)的工作机构,房屋建设、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公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应按照浙编办[2006]8号文件的规定纳入辖区财政预算。
  3、业务用房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用房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装修格式应当统一,其中办公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档案室等;辅助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罚没物品暂存室(库房)、卫生间等。
  4、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1)统一配备监督执法车辆,车辆外观标识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每个派出机构至少配备一辆执法车辆,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的需要。
  (2)配备办公桌椅、衣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通讯工具、碎纸机等必需办公用品和照像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器材,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同时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配备因特网接入设备并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卫生监督软件。
  5、形象标识 制作统一的形象标识、标牌。机构正门应当悬挂“××区(县、市)卫生监督所××(中心乡镇、街道名)分所”的牌匾,牌匾为立式悬挂。办公室门外应当悬挂卫生监督分所标牌和卫生监督徽标,徽标须符合卫生部的规定。正大门上方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徽标,卫生监督徽标两侧分别为“中国卫生监督”和“CHINA NATIONAL HEALTH INSPECTI0N”字样,字体格式为黑体,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中国卫生监督”字样颜色均为蓝色(可参照杜邦公司施必快2K漆RT0815宝石蓝),底色为白色。
  6、政务公开内容 办公场所应制作统一格式的政务公开栏,公示内容包括分所的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姓名、照片、监督岗位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信访接待制度与投诉举报处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卫生监督员誓词、投诉举报电话、分所责任区域示意图等。
  (三)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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