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07年度梅州市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68号)精神,2007年度全市共有33个村开展了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有关程序,梅州市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等33个村为“梅州市生态示范村”。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各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创建生态示范村为有效载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附件:2007年梅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2007年梅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梅江区:4个
城北镇玉水村、长沙镇下罗村、三角镇上坪村、金山街道办事处黄坑村
兴宁市:5个
福兴街道办事处锦华村、坭陂镇合湖村、径南镇东升村、新圩镇步东村、永和镇三枫村
梅县: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