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应急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8年6月18日 川价电发[2008]51号)
目前,我省抗震救灾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前期准备阶段,导致市场物价异常波动的因素较多,价格监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根据6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上“要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加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刘奇葆书记近日关于加强市场建材价格监测的指示,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应急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1、监测内容
自6月19日起,地震重灾区6个市州物价局上报“2008年四川省相关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日报表”中的30项主副食品和建材价格。
自6月19日起,除地震重灾区6个市州外的其它15个市州物价局上报“2008年四川省相关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日报表”中的17项主副食品和建材价格,以及国家发改委灾区应急价格监测一日两报表。 各地市场供求等相关情况一并填写。
2、上报时间
--21市州物价局:每日11:00前上报“2008年四川省相关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日报表”。
--地震重灾区6个市州物价局:每日16:00前还需上报国家发改委灾区一日两报表中的下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