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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志(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地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救治和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伤病员,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研究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的总结和深入的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在接到群死群伤报告后,应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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