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驻梅部队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卫生救援应急需要,支援和协助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5)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救助的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其他各有关单位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相关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4.1.1 Ⅰ级和II级响应
Ⅰ级和II级响应按《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4.1.2 Ⅲ级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同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报请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
4.1.3 Ⅳ级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同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注重自我防护,积极开展救治,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