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医疗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咨询组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市、县综合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及收治;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的卫生行政部门最高职务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前,由已到现场的医疗机构急救人员负责人担任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