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农产品名牌和驰名商标,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农产品品牌的整合力度,注重农产品的营销策划与形象宣传,努力提高我市优质农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到2010年,全市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与著名商标1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名牌和驰名商标达6-8个。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广大农户有机联结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市里每年重点抓好和扶持1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建设,每个合作社给予1万元的补助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争取到2010年末,全市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实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销的农产品量占30%以上,合作社成员收入提高30%以上。
5、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特色产业的规划布局,市级重点抓好10个示范点,县(市、区)抓好100个示范点。每年对示范点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点发展不明显的予以取消,并由符合示范条件的村及时补充。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引导农户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带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块状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块状经济发展,加速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
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并按照同级财政增长比率逐年有所增加,做到专款专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市级龙头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培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倾斜,用于扶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每年扶持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25万元,农业产业化工作以奖代补10万元,培训、学习经费5万元(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下发)。要建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跟踪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优先帮助列入“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向上申报项目时,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省、市级龙头企业,尤其是对“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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