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全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公布如下:
项 目
县(区)
| 每人筹资
上限
| 每劳动力
筹劳上限
| 以资代劳
工价标准
| 备注
|
古城区
| 30元
| 10
个
工
日
| 20元/工日
| 劳动力是指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人口
|
玉龙县
| 15元
| 15元/工日
|
永胜县
| 18元
| 15元/工日
|
华坪县
| 20元
| 20元/工日
|
宁蒗县
| 10元
| 20元/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