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病虫鼠防治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防治农业病虫鼠所需救灾物资。
3、三级应急响应
3.1 一次突发性病虫鼠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州耕地栽种总面积的10-15%,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5%以上的面积。
(2)某种病虫害发生面积占该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病虫鼠灾害。
3.2 三级响应活动
(1)受灾县市政府立即召开县市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州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防治农业病虫鼠害的意见,市县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州财政局和州农牧局申请州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县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四级应急响应
4.1 一次突发性病虫鼠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州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3%以上的面积。
(2)某种病虫害发生面积占该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5%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病虫鼠灾害。
4.2 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市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市、州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受灾县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县市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州财政、农业部门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三)应急解除
当农业病虫鼠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四)后期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病虫鼠害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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