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情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
1.1 一次突发性病虫鼠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州耕地栽种总面积的20%以上,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
(2)某种病虫害发生面积占该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2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病虫鼠灾害。
1.2 一级响应行动
(1)州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州级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州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及农业厅、财政厅等省有关厅局。
(2)州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防治工作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治工作。
(3)根据灾区防治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防治病虫鼠的意见,及时下达州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政府从州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州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农业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州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防治、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县市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2、二级应急响应
2.1 一次突发性病虫鼠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州耕地栽种总面积的15-20%,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7%以上。
(2)某种病虫害发生面积占该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5%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病虫鼠灾害。
2.2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州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治应急工作,向州突发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州级农业病虫鼠灾害应急预案。州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财政厅、农业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防治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病虫鼠防治工作,是否下达州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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