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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在文件印制前先进行初审提出能否公开的明确意见;发布前报办公室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公开。分管领导定不了的提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决定;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决定不了的报请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办公室领导班子定不了的报州保密局审定。

  (五)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在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前,需再送分管领导进行签字方能上网对外发布,并做好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保存好具体的审核意见。

  (六)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征得第三方的同意。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不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七)违反本制度,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不进行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发生泄密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谁审查决定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五、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指为便于全社会了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布的制度。

  (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3月31日前遵循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向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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