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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


  1.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楚雄州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 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 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直接审批的事项(包括审批内容、报件要求、审批时限等)。

  6. 楚雄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 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人事任免。

  8. 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等。

  (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主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

  (八)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向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经该单位审查同意,向申请人公开所需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采用前述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具体负责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方便公众,提高效率,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确定专人受理申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的政府信息用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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