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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七、严肃普查纪律。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八、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把普查经费列入今明两年的财政预算,按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州人民政府将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分阶段对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完成不好或不按要求完成的,州人民政府将按照州人民政府四项制度进行问责,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哪一级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就追究哪一级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楚雄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楚雄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元茂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唐聆燕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戴凤玲 州统计局局长

      施克沛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洪亮 州发改委副主任

      崔学政 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速 勇 州监察局副局长

      罗永高 州工商局副局长

      邹宗文 州国税局副局长

      刘天祥 州地税局副局长

      李 敏 州编办副主任

      罗乔仙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杞学志 州质监局副局长

      陈 斌 州建设局副局长

      邹昆林 州经委副主任

      周晁哗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远昆 州人行工委主任

      张 勇 州统计局副局长

      窦才科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处理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戴凤玲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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