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肃普查纪律。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八、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把普查经费列入今明两年的财政预算,按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州人民政府将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分阶段对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完成不好或不按要求完成的,州人民政府将按照州人民政府四项制度进行问责,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哪一级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就追究哪一级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楚雄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楚雄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元茂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唐聆燕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戴凤玲 州统计局局长
施克沛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洪亮 州发改委副主任
崔学政 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速 勇 州监察局副局长
罗永高 州工商局副局长
邹宗文 州国税局副局长
刘天祥 州地税局副局长
李 敏 州编办副主任
罗乔仙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杞学志 州质监局副局长
陈 斌 州建设局副局长
邹昆林 州经委副主任
周晁哗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远昆 州人行工委主任
张 勇 州统计局副局长
窦才科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处理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戴凤玲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