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8〕19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四无”电站清理整顿暨河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农电〔2007〕34号)、《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防〔2008〕64号)和《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湘水农电〔2008〕18号)文件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省“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去年12月份以湘水人〔2007〕76号文件,成立了湖南省水利厅“四无”电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游建华、人事处长葛国华、计划处长唐少华、建管处长郭世民、水政处长曹希、水保处长尹仲春、防汛办副主任肖坤桃、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雷衡生、洞工局副局长段炼中、农电局局长李雪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雪辉同志任主任,周水生同志任副主任,叶婵娟、廖长青、袁宏、朱诗好、龚彦等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协调清理整顿过程中的矛盾,负责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从6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州县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并组织专门的人员具体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要由分管的市州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市州县水利(水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州必须有5~6人,县(市)必须有4~5人专门从事清理整顿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省厅去年11月以湘水农电〔2007〕34号文件下发了《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今年6月,省防指和省厅又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水电站度汛安全的紧急通知》,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各市州县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要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倒排工作时间,加快进度。同时各水电站也必须制定清理整顿方案,报所在地水利(水务)部门。各县市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实施方案6月28日之前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市州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市州实施方案于6月30日之前报省厅农电局(联系电话:0731-5483168,传真:0731-5557762,联系人:龚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