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
各地在对辖区内尤其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限期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对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充实完善。对影响防汛抗灾的重要问题和灾害隐患,区分不同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对违犯规划尤其是占压河道、泄洪通道的违章建筑限期进行拆除,恢复正常地排水泄洪功能,对情况复杂、短期难以完成的,采取应急措施并拿出最终解决方案;对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村镇采取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对策措施;对涉及多个乡镇、村庄或多个部门的问题,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三)制定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我厅值班电话(传真):0371--68080801
2.建立灾情速报制度。发现洪涝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村镇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及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建设部门报告。凡村镇发生重大灾情及损失情况应在当日报至我厅。
3.完善险情巡查制度。处于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协助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做好辖区及隐患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及建设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明确防汛抗灾责任。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村镇防汛抗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据《
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当地实际制定防汛抗灾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责任。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工作支持,迅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排查组,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防汛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效果。各级尤其是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深入镇、乡、村庄实地排查,摸清情况。对处于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要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保证不漏一个自然村,不漏一个隐患点。对辖区村镇可能出现险情的重点部位和隐患点,及时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