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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一要坚持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制度,继续扎实稳妥地推进集体合议、民主决策的治税工作机制。
  二要进一步完善执委会工作制度,增设执委会专业会议,采取执委会专业会议合议、执委会工作会议通报等方式,对日常性、临时性执法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提高执委会工作效能。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的前提下,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合法、适当地作出决策。
  四要探索建立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的有效渠道和方式,在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者重大管理决策出台前,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五要加强对决策落实情况的跟踪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的跟踪反馈机制,确保集体决策切实得以落实。
  (二)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权限
  一要科学设定执法机构并合理界定机构职责,防止出现“执法密集地带”或“执法空白地带”。
  二要建立执法主体审核与公告制度,未经审核与确认公布的执法机构,不得实施执法行为;严格委托执法管理,对不适宜委托管理的事项以及不符合受托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委托。
  三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滥用法律授权。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具有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遵循上下对口、左右配合、内外协调的工作原则,在正确履行职责基础上,做好相互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四要加强税收执法资格管理,强化税收执法能力考核。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税收执法工作;临时聘用人员,不得令其独立实施执法行为或者作出执法决定,只可从事辅助性工作。
  (三)提高执法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增强执法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充分揭示和反映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和要求,避免文件、制度与上位法相冲突;制定的制度要具有操作性,防止脱离实际或超出执法人员承受能力,既要避免制度陷阱,又要防止制度泛化,不成熟或者不必要的制度不宜出台。
  二要探索建立涉税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并坚持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凡是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均须提交执委会集体审议,以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要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矛盾冲突或者内容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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