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市州物价局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各人才服务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持相关资质文件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七、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2]190号)同时废止。
附表:湖南省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执收机构 | 备 注 |
一 | 人事代理服务 | | 委托者 |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 |
(一) | 综合服务 | 20元/人。月 | 服务内容包括下述单项服务的全部内容,以及以协议形式明确的其它人才服务。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或下述单项服务并交费。收取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单项服务费。 |
(二) | 单项服务 | | |
1 | 档案托管服务 人事 | 10元/人。月 | 包括管理档案、整理、接转人事档案,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等服务内容。 |
学生 | 3元/人。月(毕业两年内不得收取) |
2 | 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4元/人。月。项 | 包括到各级社保、医保、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3 | 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 | 40元/人。次 | 根据职称类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
4 | 代办退休手续 | 50元/人。次 | |
5 | 聘用合同鉴证 | 10元/人。次 | 提供鉴证相关材料。 |
6 | 代办转正、定级 | 50元/人。次 | |
7 | 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 | 10元/人。月 | 以人才中心名义在所属地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户头,对委托者的户口及衍生的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宜进行管理。 |
8 | 代办出国政审 | 40元/人。次 | |
二 | 人才推荐录聘服务 | | 委托者 | 依法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 为委托者推荐单位。未录聘的不得收费。政府、部门委托的招聘,不得向被录取者收取此费 |
| 初级人才 | 150元/人 |
中级人才 | 300元/人 |
高级人才 | 600元/人 |
三 | 人才引进服务 | 500-800元/人 | 为委托者推荐人才,并为引进的人才接转户籍和人事关系。未引进成功的,不得收取此费。 |
四 | 人才业绩档案制作管理 | 50元/人。次 | 省人才交流中心 | 根据委托者提供的资质原件,到原单位调查落实其相关业绩状况制作电子档案,并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以及根据需求出具证明材料。 |
五 | 人才择业登记 | 5元/人。次 | 依法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 下岗人员免费。登记服务含造册、信息储存和推荐等内容。 |
六 | 培训服务 | 另行报批 | 依据有关规定报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