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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失效]


  六、各市州物价局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各人才服务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持相关资质文件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七、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2]190号)同时废止。

  附表:湖南省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执收机构备  注
人事代理服务 委托者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一)综合服务20元/人。月服务内容包括下述单项服务的全部内容,以及以协议形式明确的其它人才服务。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或下述单项服务并交费。收取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单项服务费。
(二)单项服务  
1档案托管服务  人事10元/人。月包括管理档案、整理、接转人事档案,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等服务内容。
        学生3元/人。月(毕业两年内不得收取)
2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4元/人。月。项包括到各级社保、医保、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40元/人。次根据职称类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代办退休手续50元/人。次 
5聘用合同鉴证10元/人。次提供鉴证相关材料。
6代办转正、定级50元/人。次 
7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10元/人。月以人才中心名义在所属地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户头,对委托者的户口及衍生的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宜进行管理。
8代办出国政审40元/人。次 
人才推荐录聘服务 委托者依法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委托者推荐单位。未录聘的不得收费。政府、部门委托的招聘,不得向被录取者收取此费
 初级人才150元/人
中级人才300元/人
高级人才600元/人
人才引进服务500-800元/人为委托者推荐人才,并为引进的人才接转户籍和人事关系。未引进成功的,不得收取此费。
人才业绩档案制作管理50元/人。次省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委托者提供的资质原件,到原单位调查落实其相关业绩状况制作电子档案,并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以及根据需求出具证明材料。
人才择业登记5元/人。次依法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下岗人员免费。登记服务含造册、信息储存和推荐等内容。
培训服务另行报批依据有关规定报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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