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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8〕63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公安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全省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将本次清理规范的我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今后如需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二、省公安厅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三、清障施救费的执收单位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执收单位不得改变执收主体委托征收。
  四、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执收单位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性质资金
  使用范围
备   注
治安管理费  各级公安机关 行政性  
 1、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10 特种行业经营者 用于证书
  印刷费用支出
 
 2、船民证2 船民 用于证书
  印刷费用支出
 
 3、临时船民证2 办理临时船民证者 用于证书
  印刷费用支出
 
户口管理费  各级公安机关 行政性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 申领身份证者 用于信息采集证件
  制作等费用支出
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证时免收。经相关部门证明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证时,减半征收。
 2、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 申领临时身份证者   
 3、丢失补领或损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0 办证者   
 4、户口迁移证5 办证者   
 5、准迁证5 办证者   
 6、户口薄8 办证者  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籍证每页2元
 7、集体户口薄20 办证者  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籍证每页2元
 8、暂住证5 办证者   
 9、门(栋)牌 政府授权的门(栋)牌实施管理部门  用于门(栋)牌的制作及安装等费用支出表中所例收费标准为低档牌标准,中档牌在此标准上加收10%,高档牌在此标准上加收20%,城市规范区范围外安装门(栋)牌的单位和居民,只能按低档牌收费标准执行。
 (1)大门牌(600*400*1.5mm) 52 独立门户户主和企事业单位及院落物业管理机构。   
 (2)中门牌(400*300*1.5 mm) 25 主干道两侧铺面及民宅户主。   
 (3)小门牌(150*90*1mm) 5 街区院落和独立门户建筑物主。   
 (4)楼牌(900*500*1.5mm) 138 路、街、巷两侧楼房建筑物主、建筑开发者及小区物业管理者   
 (5)栋牌(R2[400]*π*1.5mm) 147 楼房建筑物主、建筑开发者及小区物业管理者   
 (6)户(室)牌(120*50*1mm) 3 楼房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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