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论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8〕26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突显办学特色、提升高等学校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及我厅的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增设工作。结合我省专业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原则
1.依据需求,强化特色。学校要依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按照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慎重地增设急需建设的紧缺专业。
2.面向社会,充分论证。学校要深入所涉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建设方向、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设计专业建设方案,并经用人部门充分论证,确保增设专业基础与内涵。
3.优化结构,择优设置。优先设置与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在此基础上,优先设置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等方面基础条件厚实的专业。
4.控制数量,持续建设。专业平均年招生不足60人的高校,增设新专业需同时撤销长线薄弱专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新建本科院校,每年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6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校每年增设专业不超过4个。严格控制重复设置过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现有基础不实的专业。
二、评议程序与材料要求
1.评议程序。高等学校申请增设的新专业,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专业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其中医学大类和公安类专业申报前需征得省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2.材料种类
(1)学校专业发展规划(1式2份);
(2)学校申报设置、调整新专业的申请报告(含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及对申报专业的审议意见表)(1式2份);
(3)增设以下专业的重点说明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本1式15份):
● 国家控制布点的16种专业: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宗教学、飞行技术。
● 医学大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和药学类专业。
● 全省专业设置数超过30个的专业(计18种):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日语、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工程。
● 2007年首次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计6种):动画、贸易经济、广告学、物流管理、税务、中医学。
● 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
(4)《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15份);
(5)《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一)(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2份);
3. 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请用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四)。
三、其他事宜
1.各高校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本年度新专业申报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jszhuanye@126.com。
2.有关文件与申报表格可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的“行政公文”栏目中下载。
3.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25-83335159;传真:025-83335558;电子邮件:jszhuanye@126.com;联系人:徐庆。
附件:1. 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2.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3.全省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
4.材料袋封面样式(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_________年度专业设置汇总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
授予
门类
| 师范
专业
标识
| 所在院、系
名称
| 已设相近专业名称(注明本/专)及开设年份
| 学校专业建设基本情况
| 备注
|
举办本科教育时间
| 现有本科专业(个)
|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 近三年新增本科专业数(个)
| 今年申请增设本科专业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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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2.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3.请按学校申报顺序填写,各项内容与《增设专业申请表》一致。
附件2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教育部制
目 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⒑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⒒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须教育部审批专业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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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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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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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授予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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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举办本科
教育的年份
|
| 现有本科专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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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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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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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
|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
|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
| 所在院系名称
| |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新的目录外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校园网址
| |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
|
在校本科生总数
| |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 |
已有专业
学科门类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
专任教师
总数(人)
|
|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 |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 |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专业筹建情况、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的方面的内容)
|
注:申请目录外专业只填写表10,可不再填写此表。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注:应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素质要求、能力要求、知识结构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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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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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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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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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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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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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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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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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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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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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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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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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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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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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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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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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 序号
| 成果名称
|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 本人署名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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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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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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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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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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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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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讫时间
| 经费
| 本人承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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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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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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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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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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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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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
| 人数
| 学时
| 课程性质
| 授课时间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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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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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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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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