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17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加强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合同管理是建设用地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去年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土地供应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当前,国家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在此背景下出台两个示范文本,这是中央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规范本地区的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程序和相关文本,切实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进一步推进集约和节约用地。
二、落实专人负责,提供专用设备
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是加强批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市、区)及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使用和维护这一系统,及时进行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的录入和打印。各地要落实人员,专职负责建设用地备案、项目跟踪巡查、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用于管理系统的数据上报和文件打印。
三、严禁私自编制或修改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
自2008年7月1日起,各地所有新签订的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都必须在系统中录入和打印,文本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严禁伪造编号、在系统外编制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或将系统生成的文本修改。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相关信息要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公示,接收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