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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努力增强水、陆、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依托交通部门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重要的公路和水路进行修复和清障,推进重点林区、城中村的消防通道建设。
  (七)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公安、三防、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从负责人到一般应急救援人员的“立体”通信网络。
  1.探索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应急通信网络
  市政府专项投资建设数字集群无线对讲系统,大力推进应急通信网络建设,使之能够覆盖全市范围,同时满足安全生产、公安、三防、卫生等全市各部门的应急通信功能需求。
  2.推进应急通信基层化、广泛化
  推进应急通信基层化、广泛化,确保紧急状况时应急相关部门从应急管理负责人到应急前沿的每一个专业应急救援队员都有一定的应急通信设备,能随时反映前沿的救援状况及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互助,成为“立体”的应急联络。
  3.建设应急通信备用网络
  与我市通信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建设应急通信备用网络。
  (八)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恢复重建评估与管理系统。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1)加强供电、供气、供水、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的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的建设;加强急救和现场医疗救助的能力建设;加强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清理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建设。
  (2)以社区为基础,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在社区医院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灾情快速评估系统,在快速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迅速判定突发公共事件或灾害分布范围、损失程度、规模等,建设相关数据库及电子地图,实现动态管理和监控。
  (2)加强调查评估机制建设。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建立事件总结和责任评估机制,争取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3)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编制恢复重建方案。将灾后恢复重建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中,加强对恢复重建的规划、相关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重建工作机制。
  3.加强建(构)筑物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1)开展城市建(构)筑物易损性分析,提高沿海建(构)筑物、大型桥梁的抗风性能;开展全市范围的震害预测工作,积极开展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以及农村民居等抗震性能较低的建 (构) 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高层建筑物要重点解决消防、疏散、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要配备备用电源。
  (2)结合珠海市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珠海市公共安全规划》。加快长期和短期避难场所建设;避难场所分室内和室外两类,以应对台风、火灾等灾害。拓展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应急设备。推进紧急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使居民能尽快到达避难场所。同时,开展已建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疏散路线、疏散有效时间等评价。
  (3)加快我市避风港建设,配备必要的避风设备,满足我市渔船、流动渔船以及过路船只的避风需要。
  (4)建立城市大后方的应急避难场所。尽可能利用周围兄弟城市的相应资源,确保面临巨灾时,市民能及时有效地向附近城市疏散。
  4.设立市安全保险与应急基金
  探索台风、火灾、洪水等突发公共事件保险制度,提高灾后经济补偿能力,降低公众和企业的经济损失,形成国家财政、保险公司、投保人之间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储备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以及时应对事故单位无力解决或责任单位不明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及时补贴受灾单位或个人。
  (九)推动公共安全研究和产业发展
  推动公共安全研究工作,发展公共安全产业,在保障城市安全的同时,带来经济效益。
  1.开展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产业孵化、引导和建设工作,鼓励公共安全领域的自主创新工作。注重与港澳间公共安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防灾减灾理论与技术、城市危机管理、检测检疫技术和应急管理技术本地化研究;可采取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企业联合研究等方式,争取国家和社会资金的支持。
  2.发展公共安全科技和公共安全产业
  利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办法,培育公共安全产业市场,促进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推动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开发一批能够有效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十)教育培训与演练工作建设
  建立应急管理宣教体系,加强宣教培训演练,建设公共安全文化,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媒体互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格局。
  1.定期开展对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本市应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法规政策,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指挥决策水平。
  2.强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了解国际、国内应急管理的理念和发展趋势,学习和掌握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学会使用各种现代化指挥工具,熟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流程,提高应急业务能力。
  3.开展珠海市应急知识教育的“六个一工程”
  整合现有各级各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相关培训与演练设施等资源,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六个一工程”,即:开通一个门户网站;建立一个公共安全教育基地;编制一本应急知识普及手册;制作一个应急知识宣传片;每年开展一次全民参与的应急演练;每个社区和村建立一个应急知识宣传栏。
  4.推广行之有效的民间应急技能
  充分挖掘和发挥市民、村民、渔民的互救互助的传统组织的做法和应急逃生的传统办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完善和普及。
  5.应急与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推进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应急与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十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提高引导和把握舆论的能力,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系统与新闻媒体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做好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市应急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提供准确、权威信息,相关部门正确引导媒体和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市各主要传媒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2.组织媒体做好应急管理的社会宣传
  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本市媒体编制和宣传应急科普知识和技能,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
  3.完善各级政府和主要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
  完善各级政府和主要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同媒体合作的能力,调动媒体积极性,以促进媒体参与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
  4.建立与港澳的信息沟通机制
  利用港澳地区信息资源优势,建立与港澳地区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
  (十二)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
  基层是应急管理的前沿重阵,基层应急管理建设是巩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市发展的基层应急管理模式。
  1.尽快完成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
  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力争在2008年6月底,市内所有镇(街)、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2.完成镇(街)应急机构设置
  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按实际情况设置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各企业及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把增强基层的应急处置和预防的组织领导能力作为重要任务进行落实。
  3.建立区以下基层的信息报告网络
  各区、镇(街)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各区、镇(街)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加强基层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区、各镇(街)等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
  5.利用既有人力资源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
  镇(街)、企业、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可充分利用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配备必要装备,明确责任,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逃生技能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第一线工作人员现场应急应对能力。
  6.将公共安全和居住环境安全纳入新农村建设工程
  各镇、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对位于软土分布区上的住宅建设,应统一规划、勘察、设计与施工,要把农村的公共安全和居住环境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内容;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增强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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