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张家界市管道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张家界市管道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53号)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张家界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及你市对城区管道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的成本测算和听证情况,经研究,核定你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试行标准为每户2450元,其中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1061元,主干管网建设费651元,计量表具及安装费530元,勘察设计、检测、调试费208元。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管道天然气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另行下达。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及时通知你市天然气经营企业按新的标准收取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此试行标准执行至2009年6月30日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