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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年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年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57号)


湖南省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2008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8级学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含床上用品):非公寓制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2年和2004年批复的标准执行,即1-8栋公寓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2005]5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2、新生体检费,向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3、新生军训费,按每生65元的标准一次收取军训服装费,不准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4、服装和日用品,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
  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级新生学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级新生学费标准

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元/年·生)
专科(含成招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本科和五年制度大专)文史财经类(体育保健、经济信息、计算机专业、通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7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8000
艺术类(音乐、美术、表演)9000
高尔夫管理、航空服务10000
本科文史财经类(会计学、日语、英语、法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一般专业*)10500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社会体育)11500
艺术类(音乐学专业、动画、舞蹈学*)、工商管理中的高尔夫管理方向12500
中专 自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培训驾驶培训(含考试办证费,每生每期)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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