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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7.涉爆安全专项督查。由公安部门和经贸(国防科工)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经贸(国防科工)部门重点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8.水利专项督查。由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9.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督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10.渔业船舶专项督查。由渔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11.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2.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农用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农用拖拉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3.旅游安全专项督查。由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4.环保安全专项督查。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5.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6.医院安全专项督查。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7.大学园区安全专项督查。由大学园区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大学园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8.福利院、敬老院安全专项督查。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福利院、敬老院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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