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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质监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珠海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镇(街道办)、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12个100%”等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市中心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办)、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3年至5年内在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市区及金湾区、斗门区和各经济功能区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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