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在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原有的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提供办理集体户口、职业介绍、人才派遣、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并免费托管档案2年。
申请人持有非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进行实测,实测合格后可办理招调工手续。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调工手续:
(一)具有城镇户籍;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取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男性和女性年龄(除第五条规定外)分别在45周岁和40周岁以下。
(四)取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男性和女性年龄(除第五条规定外)可分别放宽至50周岁和45周岁以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招工手续: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并已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男性和女性年龄(除第五条规定外)分别在45周岁和40周岁以下。
第八条 符合招调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可办理随迁手续。
第九条 高技能人才本人不愿意迁转档案和户籍关系,符合《广东省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广东省人才居住证》,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办理招调工手续的,持下列相关材料分别向市或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户口本。
(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婚姻状况、独生子女证明、计划生育材料及珠海市一级医院出具健康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