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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请人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在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原有的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提供办理集体户口、职业介绍、人才派遣、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并免费托管档案2年。

  申请人持有非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进行实测,实测合格后可办理招调工手续。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调工手续:

  (一)具有城镇户籍;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取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男性和女性年龄(除第五条规定外)分别在45周岁和40周岁以下。

  (四)取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男性和女性年龄(除第五条规定外)可分别放宽至50周岁和45周岁以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招工手续: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并已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男性和女性年龄(除第五条规定外)分别在45周岁和40周岁以下。

  第八条 符合招调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可办理随迁手续。

  第九条 高技能人才本人不愿意迁转档案和户籍关系,符合《广东省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广东省人才居住证》,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办理招调工手续的,持下列相关材料分别向市或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户口本。

  (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婚姻状况、独生子女证明、计划生育材料及珠海市一级医院出具健康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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