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枣政发[2008]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良好风貌和素质,坚定信心和勇气,敢于开拓,自立创业;顾全大局,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不提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自觉将个人前途融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珍惜过去光荣,再创今日辉煌”活动,大张旗鼓宣传退役士兵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典型事迹,宣传退役士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骨干作用,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法规政策,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大力推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安置难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对确有困难的区(市),省、市给予适当帮助。要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培训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切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127号)要求,确保其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搭建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沟通平台,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多种方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