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经营和经营“三无”无线电通信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无线电通信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国家严禁销售的无线电通信产品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无线电设备坚决查禁,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五)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和无线电通信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
三、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企业。
(二)严肃查处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对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罚,拆除相关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查处工作方案(5月12日-18日)
黑河无线电管理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统一行动集中查处(5月19日-31日)
按照方案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黑河无线电管理处会同成员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广电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干扰器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要依法勒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通过查处生产、销售企业发现的购买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罚,拆除相关设备。
(三)阶段总结(6月1日-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