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派驻驻外招商员的通知
(黑市政明传1号)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国内发达地区、重点城市派驻驻外招商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派驻招商员的目的
宣传推介我市资源、区位优势,促进我市与重点发达地区产业、项目的合作对接,吸引更多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
二、派驻区域及对接产业
(一)重点区域: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地区。
(二)重点地市:上海、苏州、宁波、温州、福州、北京、唐山、烟台、青岛。
(三)对接产业:对俄出口加工、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旅游、现代物流、高科技等。
三、选派办法
(一)范围:黑河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黑河市民(包括厅级干部)10-15人。
(二)选派方式: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组织选派,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把关审批。社会人员直接到招商局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6月4日-10日到黑河市招商局报名。地点:市政府大楼402室,联系人:王新梅、陈蕊。
四、驻外招商员工作任务
(一)年度内至少引荐一户域外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当年实现进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从事进口贸易业务的外经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房地产除外>)落户我市。
(二)促进地区合作,建立发达地区产业互补区域合作关系,缔结友好市县区。
(三)宣传推介黑河优势,建立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平台,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适时组织投资促进活动。
五、驻外招商员待遇和管理
(一)招商员驻外工作期间的工作关系、级别、待遇等留不变。
(二)派驻驻外招商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一年一次性拨付10万元,半年按财政制定的标准结算(全年报销的宿费、交通费等票据额度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0%)。
(三)由市招商局负责驻外招商员的管理工作,工作期限为一年,2008年7月1日-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