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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人发[2007]42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迫切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分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从创新人事制度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要将岗位设置管理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起来,与试行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各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衡顺利推进。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反馈。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事厅
二○○七年八月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全区各级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门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具体明确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际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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