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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81号 2008年5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制定的《自治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总体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全大局,对中央和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不执行、不落实等行为,确保各项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突出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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