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6〕4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刻制“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1、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印章样式(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