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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6〕4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刻制“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1、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印章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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