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相结合,既要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又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5、坚持整治消除隐患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在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1、市安监局牵头,公安、经委、国土等部门配合,负责煤矿企业的排查治理工作;
2、市安监局牵头,公安、经委、国土、交通、质监、供销社等部门配合,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备设施的排查治理工作;
3、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安监、电力、消防、通讯等部门配合,负责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排查治理;
4、市经委牵头,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民爆器材和电力行业的排查治理;
5、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农牧等部门配合,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全市境内铁路道口及设施的排查治理;
6、市农牧局牵头,公安消防等单位配合,负责农村、农机、养殖区等部位的排查治理;
7、市水务局牵头,国土、气象等部门配合,负责水利行业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排查治理;
8、市公安局牵头,安监、文化、商务、工商、质监、消防、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的排查治理;
9、市旅游局牵头,公安、安监、建筑、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治理;
10、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排查治理;
11、市卫生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医院的排查治理;
12、市质监局牵头,旅游、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治理;
13、市安监局牵头,气象、国土、水务、农牧、供电、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易受暴雨、洪水、暴雪、凌汛、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