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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4、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相结合,既要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又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5、坚持整治消除隐患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在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1、市安监局牵头,公安、经委、国土等部门配合,负责煤矿企业的排查治理工作;

  2、市安监局牵头,公安、经委、国土、交通、质监、供销社等部门配合,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备设施的排查治理工作;

  3、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安监、电力、消防、通讯等部门配合,负责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排查治理;

  4、市经委牵头,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民爆器材和电力行业的排查治理;

  5、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农牧等部门配合,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全市境内铁路道口及设施的排查治理;

  6、市农牧局牵头,公安消防等单位配合,负责农村、农机、养殖区等部位的排查治理;

  7、市水务局牵头,国土、气象等部门配合,负责水利行业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排查治理;

  8、市公安局牵头,安监、文化、商务、工商、质监、消防、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的排查治理;

  9、市旅游局牵头,公安、安监、建筑、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治理;

  10、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排查治理;

  11、市卫生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医院的排查治理;

  12、市质监局牵头,旅游、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治理;

  13、市安监局牵头,气象、国土、水务、农牧、供电、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易受暴雨、洪水、暴雪、凌汛、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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