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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运行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做好资金筹集、支出、运行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1、资金收缴。县(市、区)政府组织收缴农民的合作医疗资金。农垦系统的农村居民由所在农场负责收缴。收取资金要详细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缴登记表》,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据”,同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统筹资金交费记录”一栏中登记签名盖章方可生效。在收缴农民个人费用时,原则上当天收费当天上交,特殊情况三天内收缴的经费必须上缴到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资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基金代理银行设立支出帐户,由财政局每月预拨一定的经费到支出户。农民在县(市、区)以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由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从支出帐户提取现金办理补偿。农民在县(市、区)、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报销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财政局审核后向财政专户下达拨款通知,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付。

  五、基金分配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合理分配合作医疗基金。在住院统筹加门诊家庭帐户模式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施行。

  (一)住院统筹加门诊家庭帐户统筹模式: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家庭帐户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部分。

  1、家庭帐户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11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帐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节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2、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9元的标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对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加家庭帐户模式(过渡模式):除家庭帐户基金外,另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提取一定的资金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参考标准为川区每人19元,山区25元)。此项基金主要用于慢性病或其它疾病门诊费用的补偿,为向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的转变打下基础。

  (三)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合作医疗基金分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两部分,分别对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六、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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