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快速上涨之势,1-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涨幅列居全国第10位,价格调控的任务相当艰巨。为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稳定居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
1.开展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当前突发的手足口病和肠道传染病治疗用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出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和费率销售药品的行为从严查处。
2.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高中阶段和高等、中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高中择校费收取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的行为。
3.开展涉农收费及惠农政策落实的检查。结合当前猪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和销售环节的税费清理和整治。
4.开展对国家机关收费的检查。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及时跟踪检查,确保国家机关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5.开展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饲料、化肥、水泥等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情况的检查,确保我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贯彻执行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对电力、供水、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的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市场垄断地位操纵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6.开展对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检查。加强对钢材、玻璃、木材、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等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价格的检查;落实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的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谣言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给予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