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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


  (三)消防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消防站建设任务未完成。琼海特勤消防站建设进展缓慢,海口海上消防站建设和定安消防站搬迁没有实质性进展。二是消防装备建设仍有欠账。目前,全省抢险救援车和抢险救援设备量少质差,抢险救援车缺口17辆。三是市政消火栓建设数量不足。目前全省市政消火栓欠帐率31%,文昌、东方、澄迈等市县新增道路没有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四是公安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公安消防警力增长缓慢,消防队伍实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矛盾不断加大。五是多种形式队伍建设严重滞后。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不到位,由于缺乏资金保障,小城镇消防力量几乎空白。

  (四)农村抗御火灾能力较弱。新农村建设没有统筹考虑消防工作,致使农村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匮乏,防火条件差,村(居)民预防和处置火灾能力差,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五)消防经费保障乏力。全省特种抢险救援装备保障经费不足。大部分市、县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定额不达标,消防部队人员高危行业执勤补助未落实。如琼海市和乐东县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仅完成定额标准的36.8%。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省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机制,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各市、县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存在问题实行督办整改,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琼府办〔2008〕54号)的要求,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责意识,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落实督办和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考核和督办各职能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尤其是抢险救援车辆、抢险救援设备及市政消火栓建设,力争2008年底前全部达标。琼海、定安等市县要落实资金,完成消防站改造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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