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委宣传部负责规范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宣传报道工作,对违法经营屠宰禽类的窝点和通过非法渠道采购消费未经检疫检验禽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活禽集中批发和定点屠宰制度。三亚市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和居民区一律不允许经营活禽和禽类宰杀,将市区各农贸市场的活禽经营摊点和禽类私宰场所一律取缔,全部集中到市政府定点的禽类交易市场和屠宰厂(场)屠宰检疫,然后将检疫合格的白条禽分流到市区各农贸市场经营摊点销售。
(二)切实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市区活禽交易和在市场、居民区内私杀滥宰禽类及制售注水禽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查处,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要排除各种阻力,坚决端掉长期私屠滥宰禽类的窝点,依法处理在市场内宰杀禽类的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认真抓好禽类宰杀检疫和肉品检验管理监督工作。市动检站必须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禽类实施检疫。待宰的禽类进场前,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合格的方可入场宰杀。禽类宰杀检疫要按规程与宰杀同步实施,检疫率要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禽类产品出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禽类产品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承担责任。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肉检员,对宰杀后的光禽要进行肉检,并加盖肉品合格章后才能出场上市,严格把好禽肉品质量关,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每个月对定点屠宰场的禽类检疫和肉品检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四)严把禽肉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市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把禽类肉品市场准入。进入市场销售和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食堂使用的禽肉产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生产,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宰禽肉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禽肉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和供给单位使用。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的食堂,要建立严格的禽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要加快推进禽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凡超市、农贸市场出现私宰禽肉、病害肉、劣质肉由经营者、业主负责人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工商、卫生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每半年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