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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由×××公司进口后,所进口退税零部件仅限于自用,即用于YYY的研发与生产。
  涉及到子公司(制造企业)与母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作为进口退税主体,财务上按如下方式处理:子公司将收到的退税款增加专项应付款--母公司;同时,母公司按子公司收到退税款一方面增加专项应付款--财政部,另一方面增加专项应收款--子公司,并保证用于YYY的研发、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待时机成熟时,财政部将应收母公司的专项款转为增持母公司的国家股,股权由母公司的原国有股股东持有。同时,母公司承诺将应收子公司的专项款转为对子公司的增持资本。
  三、退税审批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退税审批程序
  天津市财政局收到企业退税申请文件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调研,汇总报送财政部关税司审批。财政部收到退税申请文件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企业凭退税确认书到其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对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款先征后退,必须将退税零部件单独报关(必要时海关还可能要求进口时备案);进口主体应是申请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进出口公司委托代理进口,但报关单的收货人应是申请企业,双方应签订代理委托进口合同。通过进出口公司或国外设备代理公司买断后间接进口的不予退税。
  2.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我市企业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完成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程序后,将有关会计记帐凭证复印件送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企业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予以处理。对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骗取的退税税款应予以追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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