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陕西”建设。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争取更好的矫治效果;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罪犯的改造与自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整治工作,促进平安农村建设。
24、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实现司法和谐。要依法明确诉讼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倡导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诉讼和文明诉讼,协同推进诉讼进程。充分利用调解、释明、服务等方法,寻求平衡的结果,减少对抗冲突。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形成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合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激励和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和协调,加强与检察、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和配合,加强与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努力创建和谐的司法环境。
四、改革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25、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优化维权环境。认真落实司法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采取简化程序、加强调解、严格收费、司法救助等办法,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方便群众熟悉诉讼程序,了解诉讼风险;积极探索建立民事案件速裁机制,广泛适用简易程序;在基层组织建立司法便民服务网络,协助法院开展文书送达、民事案件执行;积极推进巡回办案,在边远山村、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地设立“田间”法庭、“集市”法庭、“假日”法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对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弱势群体为原告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和免交。
26、完善公开审判机制,增强司法民主。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公开、告知义务,努力拓宽审判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案件流转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落实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的有关规定;推行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结果的公开,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和裁判结果的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廉政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转变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方式,增强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