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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19、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受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及时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妥善处理因企业改制发生的拖欠工人工资、欠交保险费等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20、抓好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协调“官民”关系。坚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畅通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加大行政案件协调解决力度,“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的管辖制度,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排除不当干预,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加强同政府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司法建议,促进政府职能的调整与转变。对受到违法的国家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给予救济和补偿,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21、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生效裁判执结率。推进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工作新格局;健全和改进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高效运行执行工作体制,积极探索新的执行工作方式,强化执行工作实效。继续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工作行为的司法处罚力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执行流程期限管理,防范和制止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全面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实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22、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涉诉信访立案复查功能,高度重视抓好初信初访工作;继续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坚持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领导、包干负责的“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联合接访,对进京上访案件实行集中交办处理;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管理,坚持对到省进京上访率、老户息访息诉率、处理初信初访成功率、申诉复查案件结案率实行每月通报;对因重大差错引发申诉或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纪予以查处。继续加大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力度,建立涉诉信访全程预防机制。积极开展立案阶段的提示工作、诉讼中的释明工作和判决后的释疑工作,克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错误做法;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好当事人的生活困难。认真落实省委“三排查三落实”的工作要求,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省委提出的“一控制、两下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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