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妥善处理教育、文化领域的纠纷,促进教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审理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各类纠纷,努力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审理好涉及民办教育的投资、审批、招生分配、同业竞争、名誉侵权等纠纷,保障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审理好涉及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及旅游等方面的纠纷,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15、妥善处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高我省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坚持平等保护、法制统一、审判独立和透明度原则,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准确适用中国法、外国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对外交往环境。加强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依法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发挥职能,为构建和谐陕西提供司法保障
16、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坚持“区别对待,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效果良好”的方针,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死刑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毫不手软。同时,对依法该从轻的,一定要从轻到位,以体现重刑的严厉,轻刑的宽大。要注意处理好控制死刑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既严格控制死刑,又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7、强化司法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依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地化解、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增强法官调处各类纠纷的能力,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努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坚持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努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基层法院试点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委托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尽可能用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18、正确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谐。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既要坚持男女平等,又要贯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相互扶助的传统美德,依法制裁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老人和儿童,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等违法行为。在处理社区邻里纠纷时,倡导互相尊重、互相帮扶、爱护环境、举止文明的道德风尚,使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