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妥善审理商事纠纷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鼓励合法交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制裁欺诈、胁迫等市场失信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制裁各类虚假投资行为,确保投资交易的安全。
9、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重点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审理好涉及商标、地理标志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备案和监督指导工作;审理好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审理好涉外和涉“三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既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又防止造成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
10、依法审理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加大判处民事赔偿的力度;通过审判工作,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1、妥善审理公司诉讼案件和国企破产改制案件,推动工业化进程。正确处理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之间的关系问题,坚持受理公司纠纷案件的法定条件,尊重公司自治。审慎处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积极清收破产企业的债权,提高债权清偿率,减少破产费用,降低破产成本;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企业破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到慎重立案、精心审理、稳妥执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12、审理好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案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生产经营,坚持与国有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审理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规定,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13、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好金融证券案件,保证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注意甄别机构债务与自然人债务,保证自然人债务的及时清偿;审慎处理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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