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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陕高法发[2007]16号)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已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7年8月2日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关于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7年8月2日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

  1、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是结合陕西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时代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盼。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把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全省法院的长期历史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切实增强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民法院肩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的神圣职责。全省法院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提升经济水平,必须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优化经济环境,必须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必须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和谐陕西,必须进一步建设法治陕西。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牢牢把握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推动科学发展,也要实现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服务大局;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人民法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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