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五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税收新闻发布是税务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税收统计数据、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税收新闻发布工作,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税收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二、组织管理
(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税收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局内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代表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发布税收新闻。
税收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指导税收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审核税收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税收新闻发布会;代表本级国税机关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三)税收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可以发布重要新闻。经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批准,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处室领导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三、内容和方式
(一)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发布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2.发布税收收入等统计数据、税收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3.发布涉税违法案件以及重大突发性税收公共事件及处理情况;
4.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5.需要发布的其他税收信息。
(二)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3.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5.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6.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四、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税收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市局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参加发布的相关处室提供,市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把关,报市局领导审定。